*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JZB-2025-93
项目名称:沙湾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740000
最高限价(元):27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4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定制开发(含沙湾智慧水土一张图系统、“灌区一张图”信息化系统、地下水管理信息化系统)、现有水利信息化设施设备及系统摸排接入、公有云资源租赁等信息化平台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60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预算金额2740000.00元,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822000.0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822000.00元的60%(493200.00元)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允许分包,须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总包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以上所有类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均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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