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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FCG-2025-081

项目名称: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220000

最高限价(元):62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包括总院食堂及生活超市、瓶窑分院、径山分院、黄湖分院、鸬鸟分院、百丈分院,采购内容为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2026年副食品配送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服务包括物资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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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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