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5N0318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微波频谱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微波频谱仪1台,该设备主要用于高性能吸附剂的连续化合成及波谱联用研究,以将吸附剂用于平台三高纯电子级化学品分离提纯。产品应具备一定的微波功率,使反应溶液加热并平衡至指定温度,且设备能够耐受微波加热溶液产生的自生压力,并能在该操作压力下实现反应溶液的连续进出料,以实现目标材料的连续化合成。此外,产品应满足高压操作的安全要求,且能实现对微波加热材料晶化过程的实时观测,且应兼具结晶出料过程微波扫频与加热的功能,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实时监控与保温。产品应具有优良的冷却系统,以确保微波结晶过程的即开即停。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货,货到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与嘉陵江道交口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及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货,货到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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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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