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某项目10.5m电动混凝土输送车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SB-2025-122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某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所需的10.5m3电动混凝土输送车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所需10.5m3电动混凝土输送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
招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竞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竞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3.1.2管理能力:具有电动混凝土输送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保修能力的生产企业。
3.1.3履约保证能力:具备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4供货业绩: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签订的非标加工混凝土输送车合同扫描件或类似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单位;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单位,不接受与我单位及关联单位合作时发生如下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蓄意短线合作、见好就收,短期供应后未经过正常沟通渠道反馈问题,直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信息平台举报或投诉的;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后仍发生投诉、举报等行为的;债权未到期去投诉举报的;为达到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和虚假情况的;采取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聚集滋事、工地阻工等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的;因欠款提起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高额利息或采取查封账户等过激行为的;中标公示阶段凭空、虚假投诉的,以各种弄虚作假方式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通过其他非正当行为引发媒体炒作,影响施工生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恶意举报导致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3.1.7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2)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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