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塔西南公司2026-2027年单井发电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ZY25-XJT15-FK036-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为了解决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和田河、柯克亚、克州等区域单井试采等阶段无网电或突发停电而导致的电力电源保障问题,通过第三方提供发电供电服务,进而保障油气各场站、单井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1.4 招标范围:负责为塔西南公司所辖区域单井提供燃气或燃油发电机发电,保障电力供应。具体用电点数量和位置以管理区实际需求为准。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料部分包括:设备所使用的燃气和柴油。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2 服务地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和田河、柯克亚、恰探、克州等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发电服务应配备最低在岗人数不低于1人,应持有内燃机发电工职业资格证或承诺上岗前取得内燃机发电工职业资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职业资格证扫描件或上岗前取得内燃机发电工职业资格证的承诺;
(2)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自202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 设备(装备)要求:无
3.4 项目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发电机发电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6 禁止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商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在“*”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供应商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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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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