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222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688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公安警民联防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2683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6836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公安警民联防技术服务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公安警民联防技术服务项目 | 软件运营服务 | 1 | 构建集预警数据治理、预警处置、反诈宣传于一体的综合反诈技术服务,引入互联网预警数据资源;建立完整的预警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区域与工作职责,完成精准化、实时化预警劝阻与规范化、有序化反诈宣传;支撑预警劝阻与反诈宣传工作的成果量化与监督考核,最终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效宣传和预警,减轻民辅警工作压力。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6836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83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对接后顺利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