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HK-2025-GC110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取证分析平台及智能终端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15.3万元
最高限价:215.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市省、国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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