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二期)项目已由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佳行审发〔2025〕1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统一门户系统、可视化驾驶舱扩容、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扩容升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及水质监测、危化品车辆管控、园区封闭化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和数据中心建设等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管控、危化品车辆管控、园区封闭化管理、统一门户系统、可视化驾驶舱扩容、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扩容、数据接口共享及数据治理等工程内容。
2.3 项目总投资:6996300.00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二期)项目;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3090001001;标段类型:工程
2.6 招标范围: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管控、危化品车辆管控、园区封闭化管理、统一门户系统、可视化驾驶舱扩容、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扩容、数据接口共享及数据治理等工程内容,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7 其他:2.7.1招标人在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详细操作流程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2.7.2异议联系方式:同本公告“10.联系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二期)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该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施工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为未限制投标资格的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3.4 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带二维码可查验财务审核报告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存在下列情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仅面向民营企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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