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5-00191
项目名称:关于延川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妇幼保健院岐黄护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4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妇幼保健院岐黄护蕊)):
合同包预算金额:3,14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延川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妇幼保健院岐黄护蕊)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4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妇幼保健院岐黄护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 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妇幼保健院岐黄护蕊))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制造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9、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除外)和所投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