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T-CG-2025-46
项目名称: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个月
采购包2:3个月
采购包3:3个月
采购包4: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合同包4(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最新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和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7)以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8)以声明函加盖公章为准
合同包2(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最新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和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7)以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8)以声明函加盖公章为准
合同包3(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最新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和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7)以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8)以声明函加盖公章为准
合同包4(蒲城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最新年度报告)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和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7)以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8)以声明函加盖公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