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吐哈油田公司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为了挖掘油田生产潜力,改善低效区块的平面、剖面矛盾,提高低效区块开发效果,实现井组整体效益提升,公司决定以招标方式引进外部技术力量参与井组增产综合治理。
服务内容:
服务方为三塘湖采油管理区提供井组注二氧化碳增产综合治理风险服务,三塘湖采油管理区优选注采井网相对完善,剖面、平面矛盾比较突出,具备一定综合治理潜力的井组开展综合治理,整体提升井组开发水平。每个井组不超过四注井区,油井包括所有的一线井和有明显注采反应的二线井,服务方在已确定的风险井组内的采油井和注水井均可实施治理措施。本项目井组注二氧化碳综合治理方案设计由服务方编制,经采油管理区、油田公司组织两级审查通过后按方案设计现场具体实施。采油管理区负责井筒准备、施工结束后生产管理和日常维护,其中井下作业施工由采油管理区组织并控制安全环保风险,提供畅通、完好的井筒并承担原井生产杆柱、管柱的起出和完井杆柱、管柱的下入施工及工具、材料费用。服务方负责井组综合治理全部投入,包括井组综合治理措施所有施工、工具、材料及除井筒准备以外的井下作业费用。采油管理区组织协调作业队为服务方提供措施施工工序的井下作业服务,服务价格执行采油管理区统一的服务价格体系。
工作量:10个井组。
2.2招标范围:2026年三塘湖采油管理区井组注二氧化碳综合治理风险服务。
2.3项目估算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4服务地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所辖区域。
2.5标段划分:/;
2.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工作量实施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效果验收: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④截至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⑤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4)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井组注二氧化碳驱油综合治理相关的业绩,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至少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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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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