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教育局正阳县城乡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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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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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正阳招标采购-2025-47 | |||||||||||||||||||||
| 2、项目名称:正阳县教育局正阳县城乡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163,560.00元 | |||||||||||||||||||||
| 最高限价:61635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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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教育教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增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原装全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3.4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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