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26-JSYQ-G2025-0014 项目名称:涟水县大东镇瓦滩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19.89520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9.89520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涟水县大东镇瓦滩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6.投标人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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