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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整董镇中心卫生院江城县整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01557-HCZB-0013

项目名称:江城县整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0

最高限价(万元):179.806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江城县整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信用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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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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