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修理制造厂
(工装外协件)
招标编号:CR12G-2025-XZC-GZWXJ
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修理制造厂
采购招标
(工装外协件)
招标编号:CR12G-2025-XZC-GZWXJ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开贵单位参加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工装外协件)采购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为改制工装、加工黔桂,长赣等项目五类工装,进行五类工装所需工装外协件的招标。
2.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2.3招标文件由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发出,凡被公开的单位可持投标报名资料领取。
2.4招标内容:对修造厂工装外协件供应商实施框架招标采购,每个包件经评标后选用三家作为入围工装外协件供应厂家。本次招标外协件主要分为机加工件、台车行走系统、台车液压系统、台车智能系统四大类,具体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销售资质、生产和供应经验的厂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提供投标物资相关的质检报告不少于三份;
(4)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与标的物相关的供货业绩至少两份合同复印件,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注明合同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合同总价等主要信息),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投标单位法人或股东不得有关联,若存在,将拒绝全部参与本项目工作;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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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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