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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石化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20251110-5509002尾气处理系统\催化氧化 尾气 100000Nm3 /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燕山石化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20251110-5509002尾气处理系统\催化氧化 尾气 100000Nm3 /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招标编号:NWZ251209-5509-10531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处理系统\催化氧化 尾气 100000Nm3 /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燕山石化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20251110-5509002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尾气处理系统\催化氧化 尾气 100000Nm3 /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尾气催化氧化处理系统应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套合成橡胶或树脂后处理尾气直接催化氧化(CO)治理装置(处理尾气量100000 Nm3/h以上)业绩,排放指标为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成功使用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为用户供货合同和用户达标验收证明材料,用户达标验收证明材料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2)尾气催化氧化处理系统所选的催化剂具有至少 1 套单套处理规模不低于 100000 Nm3/h 的橡胶装置尾气处理系统的应用业绩,且已达标(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值达到当地标准)运行满 1 年。证明材料为用户达标验收证明材料,用户达标验收证明材料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催化剂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规格书中,相关技术要求执行严格程度用不同的符号加以表示,具体说明如下:(1)技术要求十分严格,一定要按要求执行项用符号“★”表示,技术报价文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条款要求,即视为废标。(2)技术要求严格,原则上需按要求执行,如不执行,需体现在偏差表内项用符号“▲”表示,技术报价文件中若有五项及以上不符合“▲”条款要求,即视为废标。(3)技术要求中不带“★”和“▲”条款为普通条款,一般也要按要求执行,如不执行,需体现在偏差表内,技术报价文件中若有十项及以上不符合普通条款要求,即视为废标。(4)卖方若对本询价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有异议,可在开标前书面澄清,得到用户和工程设计方认可的不计入偏离。 (2)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技术询价书及其附件相偏离(差)的任何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差)的细节按照询价书中偏离(差)清单的格式在报价书中明确注明。任何未列入 “偏离(差)表” 的偏离(片)将不予接受。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未列出偏差且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技术规格书的视为不满足技术要求,买方有权否决报价文件。“偏离(差)清单”内的偏离经买方书面批准方为有效,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遵守。 该条款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不负责现场组装和安装工作,仅负责指导组装和安装。投标人报价不得包含现场组装和安装等施工费用。投标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的供货状态交货。 该条款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进行明确,并逐项对每项物资的供货状态进行明确,供货范围有遗漏或单项物资的供货状态不明确,给予否决。(须提供本次投标供货范围、物资的供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1月21日17时0分 至 2025年11月28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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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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