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2025年遥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XCG-HNTT-HN-2025100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计划利用周边高点位监控对姬家山的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染气体进行检测,通过更加智能、高效、可视化气体探测,结合现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实现企业生产中气体浓度异常快速预警,精准定位,帮助指导现场泄漏溯源,及时进行泄漏检维修处置,避免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生产事故发生。
1.2招标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2025年遥测设备采购,采购1台高光谱傅里叶气体遥测成像仪,预估含税金额205.66万元。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6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7交付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包含系统、功能调测。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9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82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同类销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监控设备类)。
(4)证明文件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②合同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签订金额为准【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5)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1)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高光谱傅里叶气体遥测成像仪)出具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若为制造商投标: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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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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