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晋城东站阳光房及站区综合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BZLXGC-2025-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东站阳光房及站区综合整修项目已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车站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车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城东站阳光房及站区综合整修项目。
2.2招标编号:CBZLXGC-2025-019
2.3项目概况:
候车室外加装阳光房及对站区进行综合整修。
2.4项目地点:晋城东站。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预算批复、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需有近三年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的经验(提供相关工程合同)。
3.3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二年(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二年的, 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整修工程 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6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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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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