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2026-2028年汽车定点维修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娄底市)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LGDZ01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局集团公司2026-2028年汽车定点维修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娄底市)”第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在第一次招标时仅1#包件满足开标条件,现对2#、3#包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共计各类汽车29辆(因汽车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数量以汽车所属单位实际送修数量为准),预计总费用29万元/年(每辆车预计1万元/年,结算费用以实际维修任务所产生费用为准),合作期限为三年。其中包件2约24辆,主要分布在新化县城区及周边地区内;包件3约5辆,主要分布在冷水江市区及周边地区内。同一投标人只能选取一个包件进行投标。基本情况如下表:
招标基本情况表
| 包件号 |
预计定点维修汽车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 2# |
24 |
1 |
|
| 3# |
5 |
1 |
|
| 合计 |
29 |
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维修一类或二类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载明资质为准)。
3.1.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1.4投标人单位地址范围必须在相关属地范围内。其中投包件2的投标人应是在新化县城内,且距离新化火车站位置不能超过10KM;投包件3的投标人应是在冷水江市城内,且在距离冷东火车站位置不能超过10KM。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必须临近主要干道。
3.1.5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投标人有固定的汽车定点专业维修场地,且包件2、3的投标人维修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投标人维修、保养经验丰富,必须承诺能提供汽车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且从业人员有从事汽车维修服务资格证书,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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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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