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机动车辆维修框架项目公开谈判】招标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采购范围及要求: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 辆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清单)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故障处理,以及整机中修、 大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电瓶、链轮、轴承、铲车大架及铲斗铲板、轮胎等,做好日常各类运输车辆更换零部件及添加液压油、传动油、机油、黄油、密封等工作。本次维修业务采取一次性承包的方式,根据工作量采取一次性报价的形式,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与车辆维修有关的费用。

维修保养车辆清单:

序号 车辆使用部门 车型 数量注
1 原料车间 豪运ZZ3255自卸车 4
2 龙工855N装载机 2
3 龙工LG50 装载机 2
4 临工L955H装载机 2
5 临工LG50 装载机 2
6 甲醇自卸车JHC3310GM6N5 2
7 五十铃A类泡沫消防车 1
8 安全监察部 (生态环保部) 斯太尔干粉一水联用消防车
斯太尔重型泡沫消防车 1
9 斯太尔重型水罐消防车 1
10 11 依维柯抢险车 1
长安之星面包车 1 1
12 24米高喷消防车 1
13 14 金猴翻斗车 3
15 叉车3吨 1
16 水汽车间 金猴翻斗车 2
17 翻斗车 1
18 运营管理部 叉车5吨 1
20 机电管理部 浦沅吊车50 吨 1
21 综合办公室 合计 五菱宏光巡逻车 2
22 三菱巡逻车 1
23 皮卡 1
24 金杯面包 1
25 丰田考斯特 1
26 东风洒水车 1
37

投标方负责采购备件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投标方采购的备件无合格证明或者安装后有故障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采购人发现投标方采购并使用无合格证明或者安装后有故障备件时,应要求投标方负责拆除、重新采购,由投标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 实施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 号。

1.3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 年。

1.4 最高限价:68.8 万元/年 (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 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山能财司承兑、融信通

1.6 质量/服务标准:(写明对质量、服务相关要求);

本次车辆维修服务采取的是框架形式,投标方需对维修保养清单中的所有车辆展开大修、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以确保车辆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零修、中小修为3 个月,大修为6 个月,达不到质保期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淄博爱科嘉祥分公司挖掘机租赁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下一篇 【科技发展公司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与装备实验室CNAS认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