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卡车制造公司商品车仓储运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卡车制造公司商品车仓储运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卡车制造公司商品车仓储运转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根据济南卡车制造公司2026年商品车生产计划,结合整车仓储部现有人员及仓储场地,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才能顺利完成商品车入库发交仓储任务。按照莱芜工厂、党家庄工厂的计划产量及业务差异,公司需要有两种合作模式,分别为:党家庄工厂商品车仓储运转业务、莱芜工厂商品车仓储运转业务。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0万(已进入中国重汽物流商目录的不受该条件限制),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投标人具备物流运输或者汽车服务资质,汽车服务拥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⑸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关于投标方的所有管理规定。 ⑹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⑻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⑼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⑽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⑾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⑿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⒀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⒁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5)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 (1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8)投标人近一个月内开具的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中未显示异常。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0)投标人须具有全面的履约能力,须提供信用等级及完税证明。 (21)供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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