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械维修保养行为,提高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质量,提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起重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功能,符合设备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厂区内物料运输的稳定性与高效性,实现设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招标方现有需维保起重设备合计83台。其中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设备有49台/套,占设备总数的59.04%;使用年限在3-5年以内(含5年)的设备有2台/套,占设备总数的2.41%;以上设备均故障率较低,设备正常在用。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设备有32台/套,占设备总数的38.55%,设备正常在用。以上设备主要用于液压支架结构件吊装作业,具体明细见技术规格书。
(2)项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约365日历天。
(3)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到项目单位开展业务交流,确认对项目开展的车间环境、人员情况、生产产品等所需的各种条件了解,否则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因信息了解不完整造成的项目达不到目标要求由投标方负责。
1.2实施地点: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高端支架制造有限公司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365个自然日。
1.4最高限价:40万元 (含税1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6质量/服务标准:
本项目所需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与验收标准,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及其他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版本应为最新版本,当不限时间的同标准号的标准条款有差异时,以要求高的条款为准: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3811-2008《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则》
以上标准和规范若对同一对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执行最高级别的规定;若被新标准替代,执行新规范。如有不确定或矛盾之处,需与招标方协商,经招标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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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