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武鸣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淤泥处理设备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淤泥处理设备配件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武鸣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5、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人应是本合同约定的人员,并须持有乙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乙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乙方的法定注册信息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如果乙方接受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 10 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收料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结算后,乙方应在 5 日内,向甲方开具 13% 的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结算审批返回项目后,甲方向乙方付款,90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 65%,剩余货款计入次月欠款中,次月再行支付65%,以此类推。全部货款在工程竣工(或全部供货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完成。如因甲方业主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予以理解。
付款方式:默认供应链金融(100%票据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供应链产品优先使用E信通、云信等票据支付,票据期限不小于12个月。
6、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物资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GB/T 8464-2023《铁制、铜制和不锈钢制螺纹连接阀门》,GB/T 21472-2008《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弯头和三通》,GB/T 3098.6-2023《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15389-1994《螺杆》,GB/T 39986-2021《泵试验污水和类似应用的潜水搅拌器》等要求。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7、交货及验收方式:乙方负责供应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外观质量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验收。
配件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应同时提交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税额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
1、结算单价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即全部报酬,实行固定单价。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工程结束;交货地点:项目指定地点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报价为一轮报价,不进行二轮报价,且报价形式为密封报价,最低有效报价为中标价。不允许缺项报价,缺项报价视为包含在总价中。若纸质版报价表与系统报价不符,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各类物资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物资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0时00分,通过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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