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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塔类通信设施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塔类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塔类通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3198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本溪市塔类通信设施建设目(属于本地网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敷设24芯管道光缆25.356公里、敷设48芯管道光缆0.7公里、敷设24芯架空光缆127.262公里、敷设48芯架空光缆32.884公里,敷设24芯直埋光缆2.902公里、敷设48芯直埋光缆11.243公里。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预算金额为3210518元(不含税),3499464.62元(含税), 详细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

(元)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1

施工服务

1

3210518

3499464.62

62951

2

合计

3210518

3499464.62

62951

注:本项目标的物类别为施工类,含税金额按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施工服务部分最高应答限价为61%,物资部分不打折。报价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为基础报施工服务部分折扣,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塔类通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采购。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协调、施工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3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沈阳市、抚顺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备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且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本企业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并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的,该证书无效。

3.9供应商须配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2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人员均不可复用。

3.10供应商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未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应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询比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未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应答。

备注:须提供承诺书;

3.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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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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