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内蒙古段工程YBZQ-2标项目部租赁NX70路用平板车50辆,租赁总价为1368000元,现对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内蒙古段工程YBZQ-2标项目经理部计划铺轨74公里,铺设道岔10组,上道砟13万m3,工程线与既有车站银川南站接轨,负责银川南站的长轨取送车作业,负责工程线铺轨、卸砟等运输作业。
2.2设备交货地点: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
2.3租赁设备名称:详见附表1。
!.4交货周期要求:设备计划于2026年3月1日进场,自出租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应尽快到达施工现场,并完成验收工作。
2.5.设备准入要求:平板车制造年限必须为20年以内厂段修不过期;车辆走行装置、基础制动装置、车钩缓中装置作用良好,空气管路无漏泄,轮对各部限度符合运用要求。
2.6质量要求:国家、行业、招标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中标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配件,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规范标准。
2.6质量保证:设备整机使用过程中,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招标方原因造成故障,中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经中标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招标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招标方有权退货,中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7招标范围:平板车租赁单价包含附表1所列设备租赁的使用费、折旧费、进出场运输费、维修、保养、保管、维修作业人、增值税、保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具备足够的合同履约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5设备参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线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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