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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2435
项目名称: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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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档案及电子卷宗的要求及辽宁高院《关于加快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应在本院全面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尽快对历史档案进行数据加工形成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同时案件档案是在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档案信息化建设就是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网络信息共享为目标,以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丰富档案工作管理手段和服务手段,实现档案信息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最高院要求,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馆藏诉讼档案约238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数据备份,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同时与现在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同步对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三、需求标准及规定

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扫描后的图像文件、目录与系统准确挂接,实现档案快速无误检索。

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完整、可分辨、可阅读。

4.保证档案的著录与校准以原始纸质档案为依据。

5.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符合以下标准及规定: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

《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四、电子卷宗及档案数字化流程

   1.档案整理

   整理时要对照档案纸质目录逐页检查档案原件同时检查纸质目录,发现页码错误或疏漏进行改正或做出正确标识。将卷内页逐页分开,对特殊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再进行扫描(裱糊、修补、压平等)

   2.档案著录

(1)目录数据库的规则符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系统接收标准,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

(2)录入时应尊重原文,不随便添加修改任何字符。

(3)数据字段中在著录内容时不要随意增加空格。

(4)标点符号统一使用半角空心符号。

   3.档案扫描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JPEG格式(彩色);对于照片及特殊档案采用彩色或灰度扫描,JPEG格式;扫描彩色300dpi,逐卷逐页平板扫描,对不同纸张不同设置区分;

(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挂接系统要求的起名格式,与目录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100%。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完整。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相关工作。

(7)成果要求:分辨率300dpi及以上,彩色,格式:JPEG、双层PDF。

(8)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数据挂接

数据挂接:投标人需自提供电子档案卷批量挂接软件,保证档案卷能够及时、高效上传到辽宁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系统。扫描影像生成不可更改影像文件,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做到目录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对应率达到100%正确,实现档案的网上利用。

   5.数据抽检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全宗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6.验收指标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

(2)扫描图像:漏扫率≤2‰。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9%。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5)著录: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7.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多样化,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本地计算机、移动硬盘、管理系统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字化的档案能准确的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

   五、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为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项目完成后参与扫描任务的电脑硬盘、刻录数据的光盘等存储设备需转交给采购人。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招标方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提供业务咨询。

3.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4.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5.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6.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7.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8.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9.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0.整理、信息核对录入、扫描、装订等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解决。

11.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以备查询。

   六、安全保密要求

1.保密措施

中标人必须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详实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人员、工作场地的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中标单位不得具有外资背景,所有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违纪记录。

2.保密责任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涉密事故发生的程度、范围,对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中标单位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中标单位要与加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配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加工现场不允许有移动存储设备,个人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加工现场,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纸张不得自行销毁,提交采购单位处理。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项目完成经验收后,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必须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销毁,所有硬盘及其它存储介质必须提交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留存。

   七、项目实施所需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1.采购人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所需加工场地和电力等设施。提供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与中标单位对接工作及数字化成果验收等工作。

2.中标单位提供整个项目实施所需人员、加工系统、扫描设备等,包括人员工资、待遇。中标单位负责架设档案数据加工局域网,自带计算机除有线网口外须拆除全部输出端口。加工完成后,所有具备存储功能的设备、介质一律不得带离加工现场,如计算机硬盘、备份设备等。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总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破损档案裱糊、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电子档案挂接所需的工具软件、接口服务费、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中标人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对该项目数字化加工成果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8个小时内排除错误。

注:

1.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否则合同作废。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80000
最高限价(元):2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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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2016】264号《关于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深度应用,为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提出了坚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的工作任务,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实现同步上传、自动编目、文书辅助生成等智能化应用。

2019年开始辽宁省高院在全地区法院引进新一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印发【2019】73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围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以辅助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网上无纸化办案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

进一步促进审判方式变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166号明传文件《关于开展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引入社会化外包服务,配备服务外包人员及配套设备,健全人民法庭纸质材料接收、扫描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服务功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191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依据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扫描编目人员配备建议方案》,积极推动执行案件无纸化办案模式。

2024年,为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工作的建设与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序推进“一张网”相关工作在辽宁落地,经过前期的调研与经验总结,辽宁省“一张网”办公办案平台于2025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

二、服务内容

(一)材料扫描服务

全国法院“一张网”在辽宁实施开展后,不仅全面优化了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庭审、执行等业务流程,通过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审判辅助的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最高院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各省实施准备工作指引》中,对辅助事务集约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需要按照新的办案模式,结合本地化办案特点,制定出新的辅助事务化工作流程。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基于“一张网”系统应用、结合沈阳地区法院业务实际需求,对采购人单位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在内的所有卷宗进行电子化扫描服务。包含立案、结案、归档、上诉等各个节点的卷宗扫描、修正、挂接、上传。同时,制定新的流程设计方案和沈阳地区统一的材料扫描规范化标准。采购人2026年案件量约为 52000件左右。

立案材料扫描服务

(1)投标人应按照阅卷习惯、档案级要求进行电子化服务。

(2)投标人应在1日内完成纸质卷宗电子化工作,当日完成扫描的起诉立案材料当日移送办案团队。

(3)投标人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起诉立案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立案效率及提升电子阅卷成效。

补充材料扫描服务

(1)投标人收到补充材料时,根据材料移送时间,1日内完成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的材料移送中间库。

(2)投标人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补充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随案扫描成效和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数字化扫描加工配套工具软件

为配套采购人办案实际需求,投标人需基于全国“一张网”办公办案平台,提供数字化加工图像优化软件,需具备①图像去污②剪裁裁边③图像旋转④图像纠偏⑤分辨率设置⑥格式路径设置⑦图像加深减淡⑧拼接打码⑨文字加深变浅锐化⑩图像合并转换等功能。

数字化加工配套软件需支持个性化需求定制,规则配置,AI智能算法批量修复、查询统计、并与全国法院办公办案平台自动连接、实时上传,以保障电子卷宗扫描入卷的及时性。

(二)智能标注编目服务

随着全国“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试用运行,集约化集中编目板块发生较大变化,投标人需采用新的集中标注编目模式,对智能编目进行人工校对,对沈阳地区两级法院所有案件案卷材料进行及时电子化深加工,建立可信的电子卷宗阅卷目录。投标人需根据最高院诉讼材料编目规则标准,提供新的编目流程方案和统一的命名规则。沈阳两级法院2026年案件量约为650000件左右。

1.投标人应提供智能编目服务方案,应包含智能编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

2.材料名称编目规范

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电子卷宗材料名称编目规范(具体包含管辖案件下15类案件、刑事案件下26类案件、民事案件下28类案件、行政案件下9类案件、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下21类案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下31类案件、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下10类案件、司法制裁案件下3类案件、非诉保全审查案件下4类案件、执行案件下9类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下10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下21类案件、刑延案件、法重案件、法复案件、民登案件、行登案件、行延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访终结案件、评估工作案件、拍卖工作案件、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技术审核)。

此规范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的电子卷宗编目标准,同时满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阅卷习惯。

3.编目质检服务

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服务,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并针对材料电子化环节、法官阅卷环节提供优化及调整服务。

4.编目时效性方案

投标人应在材料移送编目当日内完成名称标注及质检工作。由于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编目质检时效性要求不一致,投标时须提供以上两种类型材料编目冲突时的有效解决方案。

5.为了更好的监管和保障沈阳地区两级法院编目工作质量和效率,投标人需提供辅助于司法服务的数据加工可视化平台软件,软件需满足法院当日收件、周期查询、统计、时间节点收件趋势图等功能。

(三) 其他配套软件能力要求

  基于全国“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功能及优缺点,为了提升沈阳地区两级法院司法系统的整体效能与服务质量,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基础上,需配套提供材料质检的相关系统,通过智能化检测手段,快速发现电子材料的问题并及时处理,缩短立案材料重新提交的时间以及归档前材料整理时间,使司法程序高效流畅,办案更加效率。

  材料质检软件系统需具备材料质量检测、命名检测、任务跟踪、规则配置、能力使用统计等功能。

(四)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辅助外包事务之材料扫描及集中编目的各项服务要求,投标人需建立符合“一张网”新系统的制度文件,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出具的制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培训方案等。具体要求和服务标准如下:

一、材料扫描要求

1.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使用彩色扫描,标准分辨率:≥300DPI。

2.标准文件格式:采用未加密的单页TIFF、JPG或JPEG格式,并且能永久留存。提供查询应用时,可以转存为PDF等其他格式。

3.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4.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发票等各类不同材料,需用不同比例或是扫描方式进行扫描,确保与纸质诉讼档案规格保持一致。

5.扫描的电子数据应与纸质材料页数相符,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

6.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存储容量。

7.图像页面设置为黑白两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通常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插有黑白、彩色插图、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楚的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8.纸质材料模糊不清的文件应在电子图片上备注“原件不清”字样,做相应提醒。

9.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10.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二、图像电子化处理要求

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2.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兰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

3.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4.扫描影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对如下材料扫描后要特殊处理: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旧契证、契证照片等历史时期较长的复印资料;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6.扫描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页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减小图像文件的容量。

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原件存在锈斑编制、颜色深浅不一致,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三、集中编目服务要求

1.编目分派:进行手动分派和自动分派待编目任务,分派时显示各个编目人员的待处理的工作量,能够按照待编目数量少的优先分派原则进行分派;

2.标注编目:驻场服务人员进行集中编目,对卷宗材料进行标注编目,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书类型将每一份卷宗材料统一规范命名;

3.编目质检:对卷宗目录、卷宗材料进行质检;

4.应急处理:针对扫描质量不佳或者需要紧急处理的一些编目任务,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不影响工作;

5.自动编目:对部分立案材料进行自动编目处理,自动获取自动编目结果,自动更新材料名称,生成目录,对列表中编目进行检查、整理、确认,生成目录,为立案进行优先处理。

6.现场技术:对现场整体的流程和业务功能进行技术维护对发现问题能够快速定位和提出解决方案。

7.编目统计:编目岗位工作量统计功能,能体现编目岗位每天的编目工作量,包括编目总页数,材料份数,修正页数,修正份数等信息。

四、项目组织人员设置及要求

为了采购人电子卷宗服务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开展,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团队日常工作管理,带领团队,为法院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具备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

(2)无刑事、行政及业内处罚的记录;

注:需提供项目经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扫描及编目服务人员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2)无刑事、行政不良记录;

(3)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熟悉法院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操作;

(4)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入场前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

(5)执行能力强,能完成院内领导交代的其他事物;

★五、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情况,在保障服务高质高效开展的情况下,配套投入硬件服务设备,硬件包含高速扫描仪、打印机、高拍仪等,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培训要求

 投标人要不断加强对辅助外包人员的管理工作,结合“一张网”定期组织工作技能培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满足“一张网”相关标准。

七、考核要求和标准

  投标人要定期采取定期考核(月考核或季度考核)与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人员进行认证考核,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明确扣罚标准,以及不达标的情况处理办法,以便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八、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配套信息化系统功能调整及上线工作。

九、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及其他记录存储设备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采购人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十、应急处理方案

  为了本项目服务工作顺利稳定开展,投标人需做好全方位的应急处理方案和日常预防机制等工作。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及售后承诺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服务整体需求,做好服务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

十二、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严格执行采购人对投标人项目服务人员各项工作要求。

2.投标人项目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收回其出入采购人单位的通行证件,投标人必须配合,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

4.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管理措施、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应急情况处理方案等。

5.投标人需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002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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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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