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安装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小型客货车 |
皮卡车 |
台 |
1 |
小型载货汽车 |
双排车 |
台 |
1 |
1.2实施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12个月。
1.4最高限价:16万元 (含税,税率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承兑、内部转账、抹账、其他;
1.6质量/服务标准:
车辆性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租赁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保证车况良好,无重大事故记录。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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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