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医疗(419医院)血透科设备采购-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中核医疗(419医院)血透科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医疗(419医院)血透科设备采购
-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8?0国拨 ?8?9自筹 ?8?0国拨+自筹】
- 采购项目概况:
需要采购血液透析机3台、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
-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范围:
血液透析机采购,需求三台;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需求一台。
- ★交付时间: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交付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3号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换货义务。
★全新机器。
- 质保期(若有):免费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不低于3年的原厂质保;在质保期内,所有损坏的器件由成交单位无偿提供,更换的器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可提供临时备用机。
- 限价(若有):最高限价:¥48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处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
①应答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②应答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答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上级授权企业(如有)及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授权材料(逐级提供);
③应答人须提供响应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完整附录、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