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XZBP-G2025-0027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安局及部分直属单位食堂服务 预算金额:1488.000000万元(采购包1:933.000000万元;采购包2:5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88万元 采购需求: 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日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材加工、烹饪,食堂区域卫生保洁,厨余垃圾清理,食堂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 1.太行路业务技术用房食堂服务期限:2026年3月11日-2027年12月31日。 2.金山路市局食堂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采购包2: 1.大马路食堂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监管支队食堂服务期限:2026年1月5日-2027年12月31日。 3.治安支队食堂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采购包1证明材料提供:即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餐厅经理的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学历证书扫描件。采购包2证明材料提供:即投标人须提供餐厅经理的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 本项目采购包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