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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与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与服务项目 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招标人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概况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四航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信,同时持有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证书,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具备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

主营业务涵盖综合交通领域(水运、公路)、城市领域(城市综合开发、市政、建筑、产业园区)、绿色能源领域(LNG码头、核电海工、海上风电等)、海洋及水利工程领域(筑岛工程、海上牧场)、生态环保领域(环境及水利、污水处理、流域治理)、智慧领域(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口岸、智慧海洋、智慧水务)等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全领域,产业链条由传统勘察设计延伸至投资融资、咨询规划。

2.2 招标项目

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与服务项目。

2.3 招标范围、工期、交货地点及款项

2.3.1  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中交四航院勘察设计项目数智化管理系统(PIMS)开发建设提供的流程优化咨询、必要的驻场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培训、上线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系统建设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2.3.2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个月内完成系统调研和需求报告的编制及确认;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与全部功能开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用户测试及系统优化;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月内完成系统试运行及项目验收。

2.3.3  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2号

2.3.4  担保及付款

(1)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金额10%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银行转账;

(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中标人完成需求调研及《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中标人完成系统设计与全部功能开发,提交《系统设计说明书》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5)中标人完成系统用户测试及功能优化,提交《系统测试报告》、《系统优化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手册》,系统上线试运行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2%;

(6)系统试运行结束且通过招标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后,中标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一作核心论文两篇,招标人退还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函并在 18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7)自项目验收通过日起算一年为缺陷责任期,缺陷期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30个工作日内将减扣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投标报价授权书)

3.2  不得为中交集团层级/四航院层级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被停业清理或清算、产权变更被解体或注销的任何情形。(提供2022~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持有有效的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202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完成过双综甲级(设计综合甲和勘察综合甲)资质设计院同类项目的开发工作(同类项目指同时有项目管理系统、协同设计平台和出版管理系统的项目,下同)一项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院同类项目的开发工作两项。如果一个合同内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三种功能的,可由不同合同的上述相同功能合并计为一个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 投标人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始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主持过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院同类项目业绩一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注: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1 24  20 时至 2025  11 30 12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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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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