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T-2025-104
项目名称: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96,9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566,8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6,88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畜牧饲养机械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一))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6,8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质保期1年
合同包2(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599,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9,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畜牧饲养机械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二)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9,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质保期1年
合同包3(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0,9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30,94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畜牧饲养机械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30,94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质保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
合同包2(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
合同包3(2025年度吴堡县村集体猪场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包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