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都柳江、寨蒿河和平江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都柳江、寨蒿河和平江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都柳江、寨蒿河和平江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榕江县 古州镇、兴华乡、定威乡、八开镇、三江乡、忠诚镇6个乡镇 24 个村寨。 。 |
| 2.2 建设规模:拆除原有损坏设备检修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重建污水处理终端、管网和附属设施清理终端、网管及检查井淤泥,材料二次搬运等。 |
| 2.3 合同估算价:932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都柳江、寨蒿河和平江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