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NAQ25A00387)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A00387
项目名称: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采购包1:超声波治疗仪、动态脑电图记录盒、背心式振荡排痰仪 | 167,700.00元 | 1 | 批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采购包2:经皮黄疸仪、儿童视力筛查仪 | 111,700.00元 | 1 | 批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采购包3:射频热凝器、臭氧治疗仪 | 420,600.00元 | 1 | 批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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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