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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教学楼重建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教学楼重建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7011837000112001001JS32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教学楼重建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5〕100号、灌发改投资〔2025〕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校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教学楼重建项目及附属设施施工,新建教学楼一栋,总建筑面积4048.39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泵房水池),建筑高度:12.30m(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附属设施包括门卫工程、雨污水、给水、道路、电气工程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12995998.29(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3)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宿舍、厂房及仓库等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对企业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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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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