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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44国道北侧、工七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厂房工程,厂房项目用地约79497㎡(119.24亩),包含8栋多层厂房、2栋配套用房(含开关站、配电站、垃圾房等)、门卫及配套等。市政工程项目包含7条路新建、改建道路及1座垃圾中转站改扩建。

2.1.3合同估算价:29283.03万元。(其中设计费32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费272万元,市政工程设计费4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7463.03万元(建筑工程费23869.53万元、市政工程费用3593.5万元);预备费1500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1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2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注: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应满足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3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49.77.204.6:1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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