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装饰工程-石材打磨结晶2.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东部槽谷,茶园新区东南侧。3.工程规模: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2标段项目:规模12台22线(DK156+710.306-DK157+160.306),总长450m,宽度366m,建筑总规模40.1万平方米,其中站房工程为8.54万平方米;站台雨棚2.067万平方米;城市通廊、市政及铁路停车场等线下配套设施10.06万平方米;换乘通道、平台及其他配套工程10.5万平方米;市政配套设施8.9万平方米。
4.工程内容:石材打磨结晶。
第二条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地方政府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必须是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装饰装修相应的施工资质。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3.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完成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装饰工程段范围内的石材打磨结晶工作需求,质量及要求详见报价清单。(费用包含上述及所涉及的人员工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投标人应缴投标保证金_元整,投标单位必须从单位账户汇至我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未中标人在30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利息不计,中标单位保留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交至履约保证金。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2619629.6元整(大写:贰佰陆拾壹万玖任陆佰贰拾玖元陆角整),此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也可选择在投标人首次验工款中抵扣),待完成分包合同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后,招标人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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