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8年空压机、吹灰系统及起重设备等检修维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555)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本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8年空压机、吹灰系统及起重设备等检修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规模: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包括空压机系统、吹灰系统及起重设备等的定期保养及检修维护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华能长兴分公司厂区内。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检修或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5日09:00起至2025年12月01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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