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NMTT2025-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2026年-2027年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区公司及十二个盟市分公司(含铁塔、能源、智联)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2)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部分非诉类案件代理。
项目预算:含税预算:268万元,税率6%,不含税预算:252.83万元(预算组成:第一部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年不含税金额452830.18元,税率6%,含税480000元;第二部分为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不含税金额2075471.7元,税率6%,含税22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能源含税为30万元))。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其中如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金额执行完毕,则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前终止。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成交份额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 第一份额 |
每周为甲方提供不少于3天现场支撑服务,份额60% |
份额60% |
160.8 |
| 第二份额 |
每周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天现场支撑服务,份额40% |
份额40% |
107.2 |
| 合计 |
268.00 |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ON)100%,折扣依据公告附件基准价格表中“不含税基准价(元)”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
2.1.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2.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4供应商应至少具备一份2023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通信、土地、房产、工程建设类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出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如结算单(或订单)内容较多时,可提供业绩甲方出具的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订单明细表予以证明,无法证明结算单(或订单)与框架协议对应关系的,将不予认可。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2.1.5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2024年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列入省内“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法律咨询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内蒙古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法律咨询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内蒙古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法律咨询服务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内蒙古)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内蒙古)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法律咨询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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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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