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
依据 AQ 6201-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MT/T 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DB37/T 1696—2014《山东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标准第4.2.1 条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监控系统检测检验。
1.2 采购范围:
对矿井监控系统KJ95X 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环境条件,供电电源,系统设计要求,安标关联性检查,基本功能,软件功能,主要技术指标,传感器设置,传感器配备及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1.3 实施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田楼镇单县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1.4 质量/服务标准:详见《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验技术规格书》。
1.5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
1.6 最高限价:
4.8 万元(含税,税率6%)。
最高限价明细表
单位:元
|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价格/元 |
| 1 | 监控系统KJ95X报告编制 | 1 | 48000 | 48000 |
| 总计 | 48000 | |||
1.7 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乙方完成每个项目后,分别出具报告,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挂账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款。考虑到甲方实际财务状况,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款项,甲方可在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基础上延期 6个月支付,在此期间不视为甲方违约,不产生利息及违约金。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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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