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62025113010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E1001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 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5】157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 项目总投资为18503.66万元,资金来源为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和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 建设规模为
17立方米/秒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建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雨水泵站、两座附属用房,同步实施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其中: 雨水泵站:规模为 17m³/s,装机容量规模 10m³/s,主体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附属用房:两座附属用房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其中:附属用房1建筑面积为325.69平方米,附属用房2建筑面积为95.79 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工具间值班室、卫生间等; 配套设施:新建 d400-d2800mm进水管道长约1915 米、2孔 3000x2000mm 压力出水方涵长约 75 米、双排 DN2400mm压力出水管道长约 162 米(外套d2800mm 钢承口钢筋混凝土套管长约 156 米)、4 孔 3mx1.8m 压力出水方涵长约 4 米、污水管道长约 899米,同步实施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
2.2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大港区域津港公路与滨海大道交口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雨水泵站、两座附属用房,同步实施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其中:雨水泵站:规模为 17m³/s,装机容量规模 10m³/s,主体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附属用房:两座附属用房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其中:附属用房1建筑面积为325.69平方米,附属用房2建筑面积为95.79 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工具间值班室、卫生间等;配套设施:新建 d400-d2800mm进水管道长约1915 米、2孔 3000x2000mm 压力出水方涵长约 75 米、双排 DN2400mm压力出水管道长约 162 米(外套d2800mm 钢承口钢筋混凝土套管长约 156 米)、4 孔 3mx1.8m 压力出水方涵长约 4 米、污水管道长约 899米,同步实施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过程的监理。监理深度:实行“五控(质量、进度、投资、环保、水土保持)、三管(合同、信息、安全)、一协调”。标段总投资241.78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6年1月15日至2029年12月15日 其中, 1、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 2、相关服务阶段: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2027年12月16日至2029年12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及以上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及以上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