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映湖云庐(一标段)项目混凝土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454553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映湖云庐(一标段)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海塘及以西片区约7平方公里综合区域内,地块东邻德胜街(规划),西邻纵五路(规划),南邻横六路(规划),北邻神丽路(规划),地块用地面积6.14万㎡。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3.66万㎡,其中住宅及配套用房约6.76万㎡,地下室约6.90万㎡。
2.2项目工期:2024年6月10日-2026年8月13日
2.3项目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德胜街682号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2.甲乙双方每月 21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5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1个月内支付 70 %款项、6个月内支付 2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4.4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金华市龙正商品混凝士有限公司创建于2017年3月,注册资金1800万、是一家专业生产C15-C60标号混凝土的建材企业,旗下创立有金华市佳达矿业有限公司和金华市金创科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地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紧邻二环南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距离项目约5公里。该公司一线员工120多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人,一线质量技术人员6人,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公司设备先进、配置齐全,拥有混凝士生产线5条,自有汽车泵73米、62米、56米、52米、47米、46米共6台及车载泵3台,搅拌车约70辆。混凝士供应年产量超100万立方米。实验室配置了全套先进的质量分析仪器,生产上采用了ERM生产管理系统。金华市龙正商品混凝士有限公司至成立以来参与金华市区及周边358个项目建设。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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