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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东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文旅商业区3幢(室内装修地上总建筑面积:1007.66㎡;地下总建筑面积:544.24㎡。)

2.1.3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2)方案优化设计工期 5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75  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商业区3幢的装修设计及施工。

(一)设计内容: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扩初、施工图设计、所包含内容的智能化、消防二次末端改造设计、给排水、电气、照明、空调、新风、通风、地暖、电梯、全屋智能、影音系统、家具、厨房设备、电器、硬装、软装、庭院标识标牌(包括标识设计规范、采用的图形和采用的字体、户外导视、室内通用标识、导向类标识、功能区标识、消防类标识等)、庭院景观、温泉泡池、亮化、灯光节能控制系统、样板区配套设施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应无条件配合。所有承包范围内设计,均须分项限额设计,提交设计成果同时提供造价预算书供承包人参考。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家具、艺术品、软装等所有装修材料设备的采购。

(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装饰、软装(含电器)、给排水、电气、照明、空调、新风、通风、地暖、电梯、全屋智能、影音系统、家具、厨房区域(包含厨房设备)、消防二次末端改造、标识标牌、亮化、庭院内市政及园林景观、温泉泡池、亮化、样板区配套设施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及施工图纸所有内容,包括因装修需要对原结构改造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

3.1.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以上(含乙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注: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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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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