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津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津区先锋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一座1300m³/d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主干管网27.91公里,新建改建16.7公里步道,新建护栏总长合计约15.1公里,配置垃圾收集点45处,笋溪河新建生态护岸22.3公里,修复2.59公里,生态湿地76149㎡,新建生态沟渠8.4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2027.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90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