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YJGY[GK]2025001
项目名称:连江县部分乡镇环卫一体化、海漂垃圾治理、生态综合巡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022,900.00元
采购包1(连江县部分乡镇环卫一体化、海漂垃圾治理、生态综合巡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7,022,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7,022,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970,22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连江县部分乡镇环卫一体化、海漂垃圾治理、生态综合巡查项目 | 1(项) | 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97,022,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为4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中小企业承担合同金额占比不得低于40%,须在招标文件第七章“二-10联合体协议”中体现。非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应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