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治超项目-称重系统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2025-6临城项目-1-称重系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非现场执法治超项目-称重系统招标人为 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称重系统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非现场执法治超项目-称重系统 主要内容为:
包1:重平板主体、动态称重高精度传感器、称重显示控制器、车检器、电气柜、负载均衡智能管理装置、电气柜防盗笼、工控机、主电缆、地感线圈、称重系统软件定制开发的采购、安装;
包2:称重系统集成服务
建设地点:在邢台市临城县建设5个点位10个方向26个车道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称重系统
建设工期:4个月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各潜在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标包)进行投标 ,且在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下,可同时中选一个或多个标段(标包)。投标人需针对所投标的每个标段(标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对应标段(标包)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附表
交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
交货期:满足施工要求,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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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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