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G2025-0020 项目名称:区政府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3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市栖霞区政府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每日执勤43个岗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具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承诺书。(提供备案证明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备案证明或承诺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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