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5CG54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谯城区医疗保障局采购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关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信誉”的有关问题?
回复:“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信誉”内容调整为:投标人(含下辖分支机构)因服务医保项目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嘉奖令、表彰(表扬信)、通报文件等荣誉的, 获得县区级 1 项得 1 分,地市级 1 项得 2 分,省级 1 项得 4 分,国家级 1 项得 5 分,累加计算,最高得 8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通报文件、表彰(表扬信)文件、网上公示截图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内容等评审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同一奖项不累计计分。
(3) 投标人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内容明确针对服务医保项目且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表扬事由的正式表扬信函文件,视为有效信誉证明材料也予以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经办(承办)业绩经验”的有关问题?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经办(承办)业绩经验”的内容调整为:投标人(含下辖分支机构)近三年(2022 年 10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有经办(承办)医疗保险基金(含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或救助)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注:
(1)
同一经办(承办)项目不同年度的协议或合同不重复计分。
(2)
提供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需包 括首页、保险期间、服务区域、医疗保险基金项目。若提 供的业绩无法体现评审内容,可另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中业绩经验不特指具体经办(承办)地点。若投标人为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评审时认定的类似项目业绩,包含其下辖分支机构与医保部门合作的相关项目业绩经验。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5 年 12 月 11日 8 点 30 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 月 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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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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