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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服务采购公告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服务。
  2.     项目编号:XHSL-XJD-25-02035
  3.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开展相应阶段工作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本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合格审核意见书。
  4.     服务地点: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           
  5.     工作范围:根据评价区域及其所包括的功能区和周围地区气候条件开展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并提出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措施和要求,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须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合格审核意见书(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当地气象部门审核备案要求,同时需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能力确认书》(能力等级为二星及以上),认证业务范围包含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等气候评估业务;
  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新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相关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关键页等);
  4. 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报价人,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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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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