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装备运输车(皮卡)、中小型消防水罐车)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522700-04-01-872823
招标项目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装备运输车(皮卡)、中小型消防水罐车)(项目名称)已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林复〔2025〕43 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装备运输车(皮卡)、中小型消防水罐车)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址: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平塘县、 罗甸县等 12 个县(市);
2.2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装备运输车(皮卡)26辆、中小型消防水罐车19辆。(具体详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①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6650.0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97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③招标范围:设备清单所示范围内容。
④验收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⑤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
3.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不缴纳税收的投标单位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7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有效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网页截图须有网页自带时间),开标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在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办公室,在招标人及监督单位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现场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按照投标先后顺序进行查询并截图,如投标人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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