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城市建成区和10个集镇污水主管网CCTV检测、清淤及维修EPC工程招标公告
响水城市建成区和10个集镇污水主管网CCTV检测、清淤及维修EPC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9210002000080001
标段编号:E320921000200008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城市建成区和10个集镇污水主管网CCTV检测、清淤及维修EPC工程 已由 响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响政服投审〔2025】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城市建成区和10个集镇污水主管网CCTV检测、清淤及维修EPC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响水县建成区和10个集镇(小尖镇、张集、黄圩镇、运河镇、六套、大有镇、七套、双港镇、老舍、南河镇)范围。
2.1.3合同估算价:约2911.8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测绘及检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管网检测质量标准:合格,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3)设备及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响水城市建成区和10个集镇污水主管网CCTV检测、清淤及维修EPC工程的测绘及检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及项目需求)。
2.2.1测绘及检测:管道属性(污水或合流),平面位置、走向、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地面高程、管内底高程、管道水位,检查井坐标、井底高程,管道通河情况,泵站平面位置、规模、工况等,排查雨污混接情况,同时调查管道缺陷、标识管道缺陷等级及推荐修复方式服务等。
利用包含但不限于CCTV检测机器人、管道潜望镜(QV)、声学检测、红外热成像检测、雷达检测、电学检测、变频电磁法、激光扫描检测等各种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详细排查,能够及时提供检测视频和缺陷诊断报告,帮助发现管道内部的问题。
2.2.2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相关报批报审手续、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报规报建、施工图审查、前期咨询、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污水管道清淤疏通、管网淤泥垃圾外运处置、管道非开挖修复(整体修复及点状修复)、管道开挖性修复、现场路面拆除并恢复、管道沟槽土方开挖并回填、沟槽降排水、管道沟槽支护、原管道拆除并外运、管道沟槽基础、拆除并新建检查井、闭水试验及相关技术准备,安全要求与修复技术等所有相关配合内容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交通轨道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8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2025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